我市某张老太(化名)年近七旬,却自称整日受到老伴的家庭暴力和冷落,因此准备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找到了我。
张老太今年57岁,40年前结婚,有4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又和现在的李先生生活在一起,并未登记。张老太认为,她因为没有收入关系经常受到老伴的歧视。更让长老太无法接受的是,老伴脾气暴躁,甚至有时还会对他实施家庭暴力,有时候她整夜流浪街头,至今已经与老伴分居数月。张老太认为夫妻二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只能离婚。
张太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老伴却坚决不肯答应,并提出他和张太太既没有实际分居,感情也没有破裂,尽管相处过程中存在纠纷,但绝对没有实施过家庭暴力,他们双方的子女也都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仍然很深。
我认为,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20条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而本案中,两位老人在10年前开始共同生活的时候,因为双方年龄都比较大,又都是再婚,也就没有去民政机关进行登记。而没有登记,就不是法律上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虽然新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的法律性质的规定,去掉了“非法”字样。可是两位老人之间还是不是一种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能依法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也不存在夫妻之间的义务关系。只是受法律对同居关系的调整和道德约束。
经多方与侯老板及双方子女沟通,成功的和解此案。成功的和解处理此类案件为做律师的一大快事。年初岁尾,能看到当事人化解矛盾,幸福的生活在一起,比胜诉一个案子高兴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