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07-11-23 16:48:28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23日,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应邀出席会议。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主持会议。
肖扬指出,十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法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以及改革和完善司法管理制度等12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效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力地保障了人权。
谈到十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肖扬总结了六个方面: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第二,坚持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的顺利进行。第三,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得到群众拥护。第四,坚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第五,坚持继承与借鉴相结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符合中国国情。第六,坚持循序渐进、自上而下展开,确保人民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肖扬强调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要充分认识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方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和正义。
肖扬指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从公正、高效、权威三个方面来构建和规划这个制度,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一切部署,都要紧紧围绕上述三个方面展开。
肖扬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是: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改革决策的根本依据,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来说可以分解为以下四个方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解决好法院系统内部权力结构问题;加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解决好法院如何公正司法的问题;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解决好法院如何运转和管理的问题;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规范法官行为,解决好法官的组织配置和司法作风问题。
肖扬强调指出,要实现上述目标,完成上述任务,必须按照科学的改革方法并在遵循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注意把握好以下五点:一是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二是必须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三是必须立足于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四是必须立足于当前又谋划长远,要从当前制约公正司法最突出的或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集中力量,配置资源,抓紧实施,早见成效。要准确把握国家改革大局的未来走向,找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努力方向,确保改革始终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终目标前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坚持改革的渐进性、连续性和长期性的统一。五是必须立足于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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