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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无音信 妻子离婚获支持 |
因为丈夫凌勇屡次不辞而别,妻子孙先平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03年11月12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孙先平与丈夫离婚,婚生两子随原告生活。 舒城县城关镇伏虎村的孙先平诉称,她与被告凌勇系夫妻关系,1988年11月24日婚生一男孩,取名凌卫华,1994年11月4日生次子孙凌。因与丈夫产生矛盾,在怀第二个孩子时,孙先平就回舒城县娘家生活。经亲友调解,两人于1995年正式分居。1996年凌勇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1年5月被提前释放,同年6月,凌勇将户籍迁到舒城与妻子孙先平并户,但双方仍分居生活,自此凌勇便不知去向。2001年8月,凌勇因在外摔断了腿突然回家,孙先平的父亲将他送到舒城县医院治疗,谁知在治疗中途凌勇离开医院去向不明,直到2001年农历腊月29日才回家过春节。2002年正月初十,凌勇再次突然离去,至今下落不明。孙先平遂以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 庭审中,被告凌勇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婚后也未加深夫妻感情,尤其被告在刑满释放后,数次不辞而别,可见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现原告诉讼要求离婚,理由正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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