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6日,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在邮寄送达失败后便拒绝第二次邮寄,在律师提出,自己用车去送法官的时候仍表示拒绝送达,要律师公告。
无奈,今天律师到了被告单位,找他们领导,好说歹说,把被告“押送到”法院来取传票,这真是笑话,中国法律的悲哀——原告律师“押”着被告来取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