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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0 5:27:07
黑龙江省大庆市陈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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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大庆陈山律师所谢律师成功的劝和林甸县一名家暴男子认识自己的错误

     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而其中又以妇女的受害程度最为严重。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我们需要对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世界性社会问题。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
  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国家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日,律师给出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手段。
  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诉;也有许多妇女是慑于施暴者的威胁恐吓,不敢求助,习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据调查,施暴者就象吸毒上瘾一次,往往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当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坚决的说"不"。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

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www.dqhunyin.com
  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陈山律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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