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厂的某男与某女,二人是邻居,日久生情而确定恋爱关系,当时双方均是是无业,二人恋爱后开始同居,女方无父母,只有一个叔叔管教她,她叔叔就抓紧时间让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六厂农村,风气上都认为是举行了仪式才算真正的过门,才算“结婚”,而在二人登记之后不久,男方进了六厂成为了正式职工,并有了较高的工资。男方以为举行仪式不算结过婚为由,打算离婚,因为这时他是正式的“职工”了,再找对象就比较好找了。而女方则面临尴尬,即与他人同居了,在法律上又是“二婚”了,在农村她又没工作,则更不好找了。我介入后,做了大量的取证工作和调解工作,最后二人和好如初,又欢喜的生活在一起,我有一次在大楼还看见二人了呢,听说他们不久就举行了仪式。
陈山律师认为:认为举行了仪式才算结婚的想法是现在少有的陈规陋习,我国法律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系,他偏重于大陆法系,我国法律只承认登记婚而不承认仪式婚,这是大陆法系与西方英美法系最大的区别,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举行了宗教的结婚仪式婚姻便具有法律效力,而我国当然以国家机关的登记为准。本案中,二人实际上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律程序,男方就是因经济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思想起了变化,陈山律师在工作中曾经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他劝告刚刚结婚的人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家庭,家庭是才人一生中应花费最大精力去维护和珍惜的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