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江涛 丁文强 张维秀 发布时间:2007-12-09 11:56:30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与恋人产生矛盾,就持刀将恋人捅死的女大学生绪见一审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12月4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绪见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计253941.2元。
2007年4月7日晚8点多,绪见在学校附近网吧上网,她用吴昊的用户名和密码上了全国高校校内网,查到吴昊一直在网上找原来的女朋友,遂打电话让吴昊来网吧见她,想让吴昊看看网上的留言。吴昊赶到后带她出了网吧,并把她送到宿舍楼门口,她回宿舍和同学郭某聊了一会,她看到宿舍阳台上放着一把水果刀,便拿起来朝自己左侧手腕处割了一刀,刀子很钝,只把皮割破了。她想到了自杀,走到胜利学院北门,她想在离开学院之前再见吴昊一面,就给吴昊打电话,对吴昊说,不过来她就去死。打完电话,她更恨吴昊了。吴昊骑赶来后,她与吴昊并排着沿学校北墙向东走,吴昊说了很多让她伤心的话,她觉得吴昊无情无义。右手摸到了后裤兜里的刀子,她想用刀子吓唬吴昊。她右手持刀,刀尖朝吴昊捅了过去,她不知道刀子捅在吴昊身上什么部位,看到吴昊向西走了几步倒地上。她对周围的人喊拨打110,她跟着救护车去了医院,医生说吴昊已经死亡。她在急诊室一直等到警察赶到。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绪见与被害人吴昊同系东营某大学2005级学生,在校期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4月7日晚,绪见与吴昊因琐事发生矛盾。22时许,被告人绪见约吴昊在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胜利学院紫升大厦附近见面。言谈之间绪见对吴昊心生恨意,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吴昊捅刺一刀,致吴昊受伤倒地。绪见见状,随即向路人求助拨打120、110,吴昊经抢救无效死亡,绪见被处警人员带至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右心室前壁破裂而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绪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绪见主动求助路人对被害人吴昊施救和报警,并在现场等候110处警人员配合案件调查,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绪见犯罪时,患有抑郁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亦可从轻处罚。根据有关证据,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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